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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候选人需要获得多少票才能当选

发布时间:2026-03-0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在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有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影响候选人当选票数的确定,以下为您解释说明。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形:如果议事规则中对候选人当选票数有高于法定标准的特别约定,比如规定候选人需获得参与投票业主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那么此时候选人当选需满足该特别约定的票数要求,而不是法定的“双过半”。这种情况下,会提高候选人当选的难度,需要候选人获得更多业主的支持。2、部分业主存在投票权限制的情形:如果部分业主因欠费、房屋权属争议等原因导致其投票权受到限制或被剥夺,那么参与投票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会相应减少,这可能会影响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是否能达到法定或约定比例。例如,某小区有部分业主因长期欠费被限制投票权,导致参与投票的业主人数减少,候选人可能更容易达到当选票数要求,但也可能因投票权限制的合法性问题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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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候选人当选所需票数并非固定数值,而是由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若存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则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需达到议事规则中规定的比例或票数,例如规则中可能规定“候选人需获得参与投票业主所持投票权过半数的赞成票”。若存在议事规则未作约定的情况:则通常适用《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指导规则,一般要求候选人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原则。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候选人当选所需票数并非固定数值,而是由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若存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则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需达到议事规则中规定的比例或票数,例如规则中可能规定“候选人需获得参与投票业主所持投票权过半数的赞成票”。若存在议事规则未作约定的情况:则通常适用《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指导规则,一般要求候选人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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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一些常见的错误操作可能会影响候选人的当选,需要特别注意。1、忽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规定:部分业主或组织者可能不仔细查阅议事规则,想当然地按照一般理解确定当选票数,这可能导致选举结果不符合规则要求而无效。例如议事规则明确要求候选人需获得参与投票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却错误地按过半数计算。2、对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计算错误:在统计参与投票的业主是否达到“双过半”要求时,如果计算错误,会直接影响选举的有效性。比如错误地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也算入参与人数,导致参与比例看似达标实则未达标。如果您发现选举过程中存在上述错误操作或其他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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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候选人当选票数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属于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事项,因此,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约定时,候选人当选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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